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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月亮、流星雨……2023年天象剧场“节目单”来了******

  2023年天象剧场“节目单”来了

  今年的“超级月亮”出现在8月31日,并且8月2日和9月29日的两次满月距离地球也比较近。9月29日正好是中秋佳节,当天17时58分,将有一轮又大又圆的月亮从东方升起。恰逢农历兔年,玉兔望月别有一番意境。

  ◎本报记者 张 晔

  1月4日,“大名鼎鼎”的象限仪座流星雨闪亮登场,为全年的天象大戏拉开了序幕。

  那么,2023年还有哪些精彩绝伦的天象呢?天文爱好者该如何观测这些天象?近日,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科普主管王科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盘点了今年值得关注的天象“节目单”,方便大家共赏天宇奇观。

  日月食的遗憾超级月亮来弥补

  2022年虽然有过两次月全食,但日全食、日环食却缺席了。2023年,将上演震撼人心的日食,而且会带给我们一次罕见的日全环食天象。

  王科超告诉记者,2023年共将发生两次日食、两次月食,两次日食分别发生在4月20日和10月14日,月食分别发生在5月5日和10月29日。其中,4月20日的日食最值得期待,这是一次罕见的日环食加日全食(日全环食)。

  日全环食带从印度洋南部开始,经过澳大利亚西北部、东帝汶东南部,印度尼西亚的亚马鲁古省、巴布亚省,在太平洋西部结束。不巧的是,我国只有浙江的极东南部、福建的东南部、广东东南部、海南东南部和台湾地区能见到食分很小的日偏食,南海诸岛能见到食分0.2—0.5的偏食。

  作为一次稀有的特殊天象,虽然日全环食带大部分地区位于茫茫大海之上,不易观看,但依然值得期待,我们可以通过直播等方式,一同见证今年最壮观的天象。

  10月14日发生的日环食我国则完全看不到。环食带从太平洋东北部开始,经过美国、墨西哥、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哥伦比亚、巴西,在巴西东部的大西洋洋面上结束。

  今年的两次月食我国均可见,但却都不太“好看”。5月5日的半影月食,从当日23时持续至次日凌晨,但是半影月食发生时,月面的亮度只是稍微变暗一些,肉眼不易察觉;10月29日的月偏食发生在后半夜,且食分只有0.128,看起来不会太壮观。

  对于中国的天文爱好者来说,2023年的日月食不免让人觉得遗憾,不过还是有一份“小礼物”——“超级月亮”值得我们期待。

  2023年是农历的闰年(闰二月),因此有13个满月(望)。其中8月会出现两次满月(8月2日和8月31日)。在西方,一个公历月中的第二个满月被称为“蓝月亮”,当然月亮并不会变成蓝色。

  如果满月恰好发生在月球过近地点附近,那么满月看起来会比平时更大、更亮一些,这就是“超级月亮”。今年的“超级月亮”出现在8月31日,并且8月2日和9月29日的两次满月距离地球也比较近。其中,9月29日正好是中秋佳节,当天17时58分,将有一轮又大又圆的月亮从东方升起。恰逢农历兔年,玉兔望月别有一番意境。因此,对于中国天文爱好者来说,八月十五的天宇尤其值得关注。

  在三大流星雨下许下心愿

  “陪你去看流星雨落在这地球上,让你的泪落在我肩膀……”曾经一首《流星雨》打动了多少人的心,而在流星雨下悄悄地许个愿也成为很多人的梦想。今年北半球的3场流星雨观测条件都不错,将是人们许下心愿的最佳时机。

  一般来说,全年大大小小的流星雨多达几十至上百场,但多数情况下,值得观测的也只有北半球三大流星雨:象限仪座流星雨、英仙座流星雨和双子座流星雨。

  这三大流星雨可以说是各有各的特点,比如象限仪座流星雨是以已经不再使用的近代星座命名的流星雨;英仙座流星雨是唯一一个出现在夏季的流星雨,也是观测条件最舒服的一个;而双子座流星雨可以说是最稳定、观测概率最高的流星雨。

  英仙座流星雨极大期在暑假期间,其舒适的观测条件和合适的时间,吸引了许多学生天文爱好者的目光。根据国际流星组织预报,2023年英仙座流星雨极大期大约出现在北京时间8月13日15时—22时,天顶每小时出现率可达100。极大期前后月相为残月,月亮一直到凌晨才会升起来,且月光比较微弱,对观测几乎没有影响。

  根据国际流星组织预报,2023年双子座流星雨极大期预计出现在北京时间12月15日3时,天顶每小时出现率可达150。当天月相为刚过朔日,月光对观测没有任何影响。

  此外,12月13日、14日两晚也都是不错的观测时机,尤其是14日晚9点到日出前,大家千万别错过。因为12月13日天黑后不久双子座便已经出现在东方天空,随着辐射点逐渐升高,流星的数量也会不断提升。

  王科超提醒,象限仪座流星雨和双子座流星雨都发生在冬季,户外天气寒冷,外出观测要做好防寒保暖措施。英仙座流星雨虽然发生在夏季,但天文爱好者也要密切关注本地天气预报,提前选择最佳的观测地点。

  内行星、外行星各有各的精彩

  在太阳系中,我们把地球与太阳之间的行星称为内行星,水星和金星就是内行星;把地球绕日运行轨道之外的行星称为外行星,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就是外行星。

  水星和金星多数时间都淹没在太阳的光辉中,最佳观赏期是东西大距(大距即从地球看起来,内行星距离太阳角距离最大的时刻,此时内行星离太阳最远,最容易观测)。

  今年,水星总共有6次大距,分别是1月30日、5月29日、9月22日的西大距;4月12日、8月10日、12月4日的东大距。其中,1月30日西大距、4月12日东大距及9月22日的西大距观测条件稍微好一些。

  金星有两次大距,分别是6月4日的东大距和10月24日的西大距。由于金星比较明亮,所以也未必需要在大距的时候观测,大距前后一段时间,我们都可以观察金星。

  3月初至7月上旬,日落时金星都会维持30°以上的地平高度,人们非常容易在傍晚的余晖中找到它。之后金星会迅速靠近太阳,从昏星变为晨星。从8月底开始,金星会出现在日出前的东方天空,且高度会逐渐提高,我们又将迎来观察金星的好时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24日,还会发生一次难得的月掩金星天象。这次月掩金星在非洲南部、印度洋、亚洲南部都可以看到。届时,金星的亮度在-3.9等,月相为蛾眉月。随着时间的推移,月亮慢慢地遮住了明亮的金星。我国南方的天文爱好者可以在西方夜空看见月掩金星,北方的天文爱好者们则无此眼福。

  外行星的最佳观赏期是冲日前后。也就是外行星运行到与太阳、地球形成一条直线的状态。一般来说,此时行星最亮,也最适宜观测。

  今年外行星的冲日日期为:8月27日土星冲日、9月19日海王星冲日、11月3日木星冲日、11月14日天王星冲日。2023年没有火星冲日。总体来说,观测外行星大多需要借助望远镜,不如观测内行星那样便利。

  “公众和天文爱好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合适的观测时机,记录下美好的时刻。”王科超说。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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