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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3-11-08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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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从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大陆军机“史无前例”迫近******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解放军战机连日来频繁在台海周边空域活动,即使是跨年夜也没有停止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台媒称,从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一早,解放军军机“史无前例”迫近。

  2日,大陆央视军事频道播出一段视频画面,称解放军空军某基地歼-20、歼-16等多型战机凌晨2时进行超视距空战训练。这引起了台湾媒体的高度关注。这几天,解放军战机持续在台海周边活动。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日报道,台“国防部”统计显示,2022年12月30日上午6时至12月31日上午6时,侦获解放军军机9架次、军舰3艘次,其中1架次BZK-007无人机、1架次运-8反潜机进入台湾“西南防空识别区”。2022年12月31日上午6时至2023年1月1日上午6时,侦获解放军军机24架次、军舰4艘次,其中越过所谓的“海峡中线”及其延伸线进入西南空域的军机有15架次。台“国防部”同时公布“中共解放军进入台海周边空域活动示意”显示,有歼-10战机、歼-16战机两批在台湾岛北部桃园、新竹外海空域穿越所谓的“海峡中线”。

  台《联合报》2日称,台“国防部”以往公布图标规格比例显示,从未有解放军军机如此深入“海峡中线”东侧,疑迫近到桃竹外海24海里邻接区空域,另有一批歼-11战机在淡水河口外海空域穿越“中线”。此外,“海峡中线”南侧还有歼-10战机、BZK-005无人机、运-8反潜机与BZK-007无人机自“中线”南部延伸地带进入台西南空域。台湾北部临海三芝“天弓”导弹、“爱国者”导弹基地当天“红点”目标警讯大响,各自实施战备,台空军紧急调用在空战机实施拦截。

  对于解放军如此深入,台军事学者揭仲称,解放军军机疑已穿越台空军在北部空域所划设的R9、R11其中一个禁航区。他说,台当局在海峡东侧划设4个训练用禁航区,是所谓“海峡中线”默契的重要支撑,如果解放军军机日后常态性穿越R9与R11两个离本岛距离最近的禁航区,恐将增加两岸军方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台空军前副司令张延廷称,解放军军机逐步深入“海峡中线”以东,在近台邻接区空域处进行训练。他说,台军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桃园、宜兰,有1000多万人口,但空防处于“有弹无机”,虽部署防空导弹,却没有战斗机可起降的机场;“幻影”战机从最接近“中枢”的新竹机场升空至少需要10分钟,面对7分钟就能到达新竹的解放军军机,恐来不及主动拦截。台军方学者舒孝煌称,解放军军机跨年经过的是台空防重要区域,也是接近台北圈的防卫要地。

  2022年12月29日,署名“达米恩·西蒙斯”的独立防务分析师在推特上发文称,他制作了2022年内解放军空军在台空域总飞行数量与航迹图。从图中可见,密密麻麻的红色航迹图布满台西南空域、东部空域及所谓的“海峡中线”,其中以西南空域最多,部分航迹甚至延伸至东部空域。他提到,2022年8月解放军军机绕台占全年最大宗,超400架次。亲绿的《自由时报》2日称,台“国防部”公布去年解放军军机累计进入台空域268天,1733架次、27种机型。相比之下,2021年约960架次进入台“防空识别区”,2020年有380架次。2022年也是解放军首度派遣无人机绕台。台军事分析人士称,解放军利用绕台行动探查台湾防御系统,消耗逐渐老化的台空军。台“中央社”2日总结称,解放军近年一直秉持“毁三线”(“海峡中线”“领海线”和能源生命线)及“建三区”(封控区、禁飞禁航区、常态化战巡区)原则绕台。(张若)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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