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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4-02-10

黑白斯诺克:赌博阴影笼罩下的“贵族运动”******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题:黑白斯诺克:赌博阴影笼罩下的“贵族运动”

  记者 邢蕊

  2023年伊始,在新年的喜悦中,中国斯诺克却遭遇集体式“塌方”。

中国台球协会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禁赛公告

  1月3日,世界台联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操纵比赛结果,暂停中国球员赵心童、张健康参加世界斯诺克巡回赛的比赛。随后,中国台球协会跟进,停止赵心童、张健康所有国内台球比赛资格。加之此前被通报的颜丙涛、鲁宁、李行、赵剑波、白朗宁、常冰玉、梁文博、陈子凡,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10名中国斯诺克选手因涉嫌赌球,被世界台联和中国台球协会禁赛。

  这10名球员中,既有现阶段世界排名第九的赵心童,也有被看作丁俊晖接班人的“00后”小将颜丙涛,更有驰骋赛场多年的中坚力量梁文博。虽然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最终处罚结果尚未出炉,但这摞针对中国球员的罚单,将对斯诺克在国内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还记得20年前,人们对于台球的看法还停留在玩物丧志的阶段。灯光昏暗、烟雾燎烧的台球厅里,留着小分头,身穿紧身裤,脚踏尖头皮鞋的“精神小伙”曾是这项运动的主要受众。随着丁俊晖的横空出世,台球运动在国内逐渐摆脱了“低级趣味”、“不健康”的标签。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孩子走上了职业斯诺克的道路。

  球桌上,21只目标球中黑球分值最高。为了追求胜利,球员们绞尽脑汁将黑球击入袋中。球桌上,在始于白、终于黑的碰撞中,无数纪录应运而生,无数名将脱颖而出。然而球桌下,金钱的诱惑令这项绅士运动也逃不过被操纵的命运。当风波之声不绝于耳,曾风靡一时的斯诺克还能否找回昔日的辉煌?

资料图:颜丙涛手捧冠军奖杯庆祝。(新华社发 本杰明·摩尔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

  被假球“绑架”的贵族运动

  斯诺克与网球、高尔夫、保龄球并称为四大贵族运动。翻开斯诺克的起源发展史,历代英国贵族们重叠交织的身影跃然纸上。然而,就是这样一项以优雅、端庄著称的运动,却始终摆脱不了赌球的阴影。

  自1968年世界职业台球和斯诺克协会(“世界台联”)成立以来,大量斯诺克球员因涉嫌打假球而被调查乃至禁赛。其中最令人咋舌的,当属苏格兰“巫师”约翰-希金斯的赌球事件。

  2010年,英国媒体公布了希金斯及其经纪人帕特莫尼的一段视频,其中显示希金斯参与了一桩见不得人的肮脏交易。为了约30万英镑的现金,希金斯嬉皮笑脸地承诺会“非常自然地输掉四场比赛”。

  视频曝光后随即在台坛引发了“大地震”。然而耐人寻味的是,经过调查,希金斯并没有被认定为参与赌球,逃过重罚的他最终只被禁赛6个月。

资料图:希金斯在比赛中。

  无独有偶,2013年世界台联又宣布,天才球手斯蒂芬-李因至少参与了7场假球比赛,被处以4万英镑罚款、禁赛12年的处罚。除了这两位知名球员外,昆汀-哈恩、里奥-费尔南德斯、杰米-琼斯等人,身上都背负着赌球污点。

  甚至被誉为“现代斯诺克之父”的乔-戴维斯,坊间也有他与博彩公司“合作”的传言。

  当然,对于乔-戴维斯时代的造假现在已很难考证。但这从侧面说明,在斯诺克的世界里,赌球似乎稀松平常。

  “火箭”奥沙利文就曾说过:“斯诺克运动中有多人参与打假球,而斯蒂芬-李只是不幸被抓的一位而已。”

肖恩-墨菲社交媒体截图。

  前世锦赛冠军肖恩-墨菲也在日前的采访中透露,多年前从世界台联董事会辞职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了解了太多媒体和公众不知道的信息:“我对某些受到纪律调查的球员的情况了解得太多了。对我来说,世界非黑即白。但这些年,世界变得灰暗,我们已经从老式的黑白世界观变成了一种相当不透明的世界观。”

  一方面,墨菲对于赌球深通恶绝,他认为一旦球员涉嫌操纵比赛的行为被证实,那涉赌球员应该受到终身禁赛的处罚。但另一方面,对于自己掌握的“内幕”,墨菲并没有选择公之于众。

现阶段世界排名。图片来源:世台联网站截图

  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如果一定要为斯诺克界的“赌球传统”作出解释,那经济因素无疑是使大量球员误入歧途的潘多拉魔盒。

  上世纪90年代,斯诺克也曾有过“不差钱”的辉煌。不过,自从2002/2003赛季欧盟不允许烟草商赞助体育赛事后,斯诺克就开始走下坡路。最直接的表现还是钱,斯诺克运动的奖金并没有随经济发展而水涨船高。

  作为斯诺克界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的赛事,上赛季世锦赛冠军的奖金仅为50万英镑。这和网球、高尔夫等赛事中动辄数百万的奖金形成鲜明对比。如果是初出茅庐的小将,或是巡回赛中排名较低的球员,参赛获得的收入根本无法支撑他们日常生活中训练和外出比赛的费用。

  斯诺克并不是回报率很高的职业,这一观点已经成为业内的共识。奥沙利文曾经多次坦言,打斯诺克不赚钱,并且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追随自己的脚步:“困在室内一杆杆击球,以此谋生是浪费生命。”

  当投入和收获不成正比,一些球员为了收益,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资料图:梁文博在2017世界斯诺克上海大师赛比赛中

  生存还是毁灭?

  作为与网球、高尔夫齐名的运动,曾经风靡一时的斯诺克,在形形色色的项目纷纷逐鹿世界体育天下的背景下,难掩没落的窘境。前世界台联主席巴里-赫恩曾表示:“市场变了,娱乐方式也变了,可斯诺克没变,还是那样‘端庄正派’。”斯诺克所代表的文化,正在离年轻人越来越远。

  为了改变颓势,世界台联也做出过多种努力。比如试图加入奥运大家庭,以及开拓中国市场。

  最近几年,中国斯诺克新星频出,也曾有大量斯诺克赛事在国内举办,这项运动在中国的发展步入快车道。然而,此次多名中国选手深陷赌球风波,似乎又浇灭了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

  沉疴还需猛药医。世界台联主席弗格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不会惧怕禁赛人数给斯诺克带来不好的影响。无论是谁,只要参与其中,我们都会严查到底,他都必然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禁赛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想拯救斯诺克,世界台联或许需要拿出更大的诚意,比如完善排名机制,想方设法提高球员待遇。在生活的压力面前,仅靠热爱的坚持很难持久。只有让运动员看到更光明的未来,才能留住真正热爱斯诺克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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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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