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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转阴就是彻底康复了吗?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权威解读丨新冠转阴就是彻底康复了吗?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现在大家都很关心新冠转阴后康复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新冠转阴后就代表彻底康复了吗?能不能剧烈运动?是不是可以大吃大喝,把身体好好补一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今天(12月25日)邀请相关专家就新冠康复、合理用药等问题接受总台记者专访。

  饮食起居:营养充足 工作节奏宜稍微放缓

  专家指出,新冠转阴并不意味着我们和病毒的战斗结束了,刚刚转阴后,身体其实是进入一个相对的脆弱期,首先来看看在饮食起居上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我想第一件事要精神上不要认为这是什么特大的一个事儿一样的,要精神上要保持一种高昂的斗志。第二,经过了几天的这样一个发烧、咽喉疼痛、浑身不舒服的症状以后,吃饭也吃不下去,有的人还有腹泻,腹泻腹胀,经过这个过程以后,想着我这回失去的太多了,我是不是可以好好去补一补,现在又是冬天,冬天进补,还是建议大家不要在这个时候去大吃大喝,吃一些特别多油脂的东西、肥甘厚味的东西。这样不好,这样不单对你基本的康复不好,而且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说这个时候饮食要清淡,但是不能营养都没有,我就光喝稀汤寡水行不行?肯定不行,要有足够的蛋白质,你吃个鸡蛋,煮鸡蛋,喝牛奶,这样我们多吃蔬菜、水果,保证我们一些体力的恢复。第三,我们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都要放得稍微缓一点,经过疾病以后,我的好多工作停下来没有干好,我再拼命加班,千万不要再去熬夜加班,你就用正常的稍微松的这样一个节奏完成我们的工作。

  专家:新冠康复后 先别急着剧烈运动

  很多人有健身的习惯,尤其一些老年人有平时坚持锻炼身体的习惯,大家都关心康复后是否可以运动,运动的强度如何把握。专家提醒,新冠转阴后不要着急剧烈运动,即使运动也要适度。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我们要适量运动,但是不能剧烈运动。我们前几天有一个病人在跟我咨询,他已经退烧5天了,都特别好,他们家人也都好了,然后他当天都在跑步机上跑了6000多步以后,晚上就烧起来,但是烧得不高,一下就烧起来了,所以说我们运动要适量,适量的运动是有利于我们的恢复的,过度的运动不但不能够恢复,有可能还出现一些其他的问题。当然随着你的体温正常以后,有点咳嗽,有点浑身疲乏,你的运动量,以你平时运动量的1/3,我估计就够了,或者你自己感觉到身上有点热了,身上稍微有点泛热了就可以了。我还是建议你用最低的这种运动量运动,这些运动都是根据你个人的一些日常的运动习惯,不超过你平时的1/3,逐渐增长就可以了。

  康复后感觉累?专家:身体修复需要时间

  还有很多人反应在新冠转阴返岗后,总是感觉非常疲乏,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高燕:虽然这个病人烧也退了,抗原也转阴了,但是其实人体整个体力的恢复、功能的恢复确实还是需要一个时间,大概需要2~3周,慢慢会恢复的,这个时候我觉得不用太焦虑。尤其对于这些急性病都是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其实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它跟慢性病的特点确实是不太一样。这段时间的话适当地注意休息,适当地加强营养,促进它的恢复,让你尽快地能够回归完全正常的状态。

  专家:科学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

  新冠阳性的急性期和康复期都会使用一些对症治疗的药物,最近有媒体报道一些人使用药物后出现了其他系统比如消化系统的一些反应。应该如何科学合理使用药物?再来听听专家的建议。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高燕:如果说本身就有一些胃的慢性病,比如说你本身有胃溃疡,或者是本身有十二指肠溃疡,或者平时有胃肠道的这样的一些基础病的患者,那么在用解热镇痛药的时候,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稍微注意一些,比如说尽量不要空腹去用这些药,比如说你吃一些东西以后餐后再用药,这样的话会减轻这些胃肠道不适的症状。应该同时合并上一些胃黏膜的保护剂,再来吃这样的一类的药会更安全一些。另外我们知道在临床上很多药物之间,它可能是会有一些相互作用的,尤其是有一些比较严重的慢性基础病的这一些人群,包括有慢性这些胃部的基础疾病的人,用药的时候还是应该去咨询一下医生,给你一个建议,这样更安全一些。(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 史迎春)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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