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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型现代警务机制提升超大城市安全能级******

  2022年,上海警方共打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团伙2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500余名。 上海警方供图

  中新网上海1月10日电 (记者李姝徵)高水平的安全保障了国际化超大城市的繁华,也是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关键。来自第三方的调查显示,2022年度上海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满意度两项数据连续第10年实现“双提升”。

  2022年,上海公安机关以“一平台、三体系”新型现代警务机制为牵引,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清零、精准打击犯罪、便民政务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推动城市安全向更高水平迈进,为上海在新征程上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保驾护航。

  主动除隐患,实现事前预防治理

  “老于,最近你店里有没有一个年轻人来卖电瓶车”“有有,你这里也有吗”“这么巧,我这里前几天也来过”……“平安商户联盟”微信群内这段聊天内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群内商户大多是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金山分局金山卫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对该情况开展循线排摸,成功侦破一起连环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

  上海警方全力优化便民服务模式,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 上海警方供图

  上海公安机关努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依托“动态隐患清零”主动防范体系,积极打造特色品牌,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平安屋”及“平安商户联盟”建设,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截至2022年底,已建成“平安屋”2100余个、组建“平安商户联盟”队伍270余支,日均参与值守群防群治力量1.2万余人,延伸了主动发现隐患的触角。

  闵行分局浦锦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内,两位纠纷当事人在民警、调解员和律师的帮助下握手言和,一起因长期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就此解决。

  上海警方在全市范围推广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纠纷调解模式,将矛盾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 上海警方供图

  邻里、家庭等矛盾纠纷潜伏性较强,久而久之可能会引发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对此,上海公安机关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社区民警“平安建设的组织者”作用,积极发动辖区内群防群治力量共同滚动排摸邻里、家庭等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及时主动发现。同时,在全市范围推广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纠纷调解模式,将矛盾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2022年,共化解矛盾纠纷63万余起。

  武宁南路武定路路口,施工人员正在调整地面车道的标志标线,现场疏导交通的静安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稳对记者说道,“近期,我们通过对各重要路口车流的分析研判,重新调整相关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让居民出行更加安全。”

  道路一旦发生拥堵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和安全隐患,超大城市的交通拥堵现象一直是全球性的难题。上海公安机关运用“易的PASS”等智能交通分析系统,实时分析比对大车流情况,不断优化调整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主动优化各大拥堵路段、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有效缓解了道路通行状况,极大挤压了交通隐患滋生的空间。2022年,共优化调整各类交通标志标线780余处,全市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1.2%。

  精准打犯罪,保障经济向稳向好

  “世界杯刚刚落下帷幕,在球迷享受精彩赛事的同时,我们对‘赌球’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治安总队治安行动队副支队长薛文渊介绍,11月中旬以来,上海警方紧盯网络赌博线索,主动巡查、精准研判各类信息,坚决铲除赌球窝点、斩断渗透链路、摧毁组织体系,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赌球刑事案件26起,查获涉案赌资13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在严打网络赌博犯罪的同时,上海公安机关依托“分类统筹集约”精准打击整治体系,深入开展“砺剑”系列专项行动,全力攻坚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违法犯罪,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向稳向好发展。

  3名“90”后同租一屋竟申请4根网线,原来是为远在国外的诈骗分子提供语音通话技术服务......近日,奉贤警方开出了上海自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后的行政处罚首单,具有“帮信”违法行为的3名“90”后分别被处以罚款5000元。

  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如癣疥之疾般难以根除,与其背后庞大黑灰产利益链的支撑密不可分。2022年,上海公安机关紧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动向,全链条打击为诈骗分子非法提供通信、网络技术支撑和非法转账洗钱的黑灰产团伙,共打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团伙26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500余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率持续上升、发案数持续下降。

  当下深受广大年轻群体喜爱的剧本杀竟也有假货?近日,上海警方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成功侦破全国首例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抓获盗版印刷、网络分销、线下门店等全环节犯罪嫌疑人39名,捣毁仓储、销售窝点15处,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导致危害市场秩序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经济犯罪日益凸显。对此,上海公安机关不断紧密与市文旅局、市版权局等行政部门的合作,强化精准预警、精准打击、精准处置能力,严查严打严防各类侵犯著作权犯罪。针对此类犯罪跨地域、团伙化的趋势特点,坚持跨省作战、深挖严打,全力维护一流营商环境。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已侦破侵犯著作权类案件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17.7亿余元。

  便民优服务,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这项政策真是太方便了,我们夫妻不用特意请假回老家给儿子报出生了,在上海就可以直接打印儿子的《居民户口簿》,太感谢了!”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江苏籍居民周先生,仅用1分钟就在派出所为自己新出生的儿子成功打印了《居民户口簿》信息,成为“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服务”由“缴旧寄新”到“直接打印”转变升级后的首位受益群众。

  2022年,上海公安机关全力优化“一口受理、联动审批、快捷收付、一网通办”的便民服务模式,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改革举措。

  “现在无犯罪证明可以直接全程在手机上申请、出示,简直太方便了。”在松江分局方松派出所窗口民警指导下学会线上申请的李女士喜笑颜开。

  围绕“足不出户能办事,跑路最多只一次”目标,上海公安机关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从线下窗口向网上办事转型。以市民群众最常开具的户籍证明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例,自上线以来,这两张证明累计在线开具270余万张,减少群众跑动270余万次。

  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可办能办”的基础上向“好办快办”目标转变,上海警方充分发挥公安数据治理应用优势,牵头开发了公安电子证照制证和调用系统,全量归集制作了身份证、户口簿等63类9500余万张电子证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随申办”亮证使用。同时,警方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先后推出电子证照在宾馆住宿、路面交通查验等场景中的应用。

  除了各项便民举措,上海警方持续推出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试行“浴场”“宾馆”和“网吧”等3个行业“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建立“一证准营”的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将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让经营者更加坚定扎根上海的决心。(完)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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