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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4-03-09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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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冰场”暗藏杀机: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冰层厚度未知 无人管理和救援 短视频博主推荐

  人如织的“野冰场”暗藏杀机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王禹钦

  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一名5岁男童和家人在河流上的“野冰场”玩耍时,不慎坠入冰窟窿溺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一个月内,全国多地发生因滑“野冰”导致的伤亡事件。对此,消防部门提醒,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市民应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受访专家认为,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将自担责任。群众要有风险意识,远离“野冰场”。

  冰面下隐藏着危险

  多人坠冰导致身亡

  1月7日,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多名游玩者因冰面突然破裂落入水中。

  “现在想想还很后怕。”参与北京展览馆后湖“野冰场”救人的一名大学生描述当天情景时说。

  据悉,落水者都是大学生,寒假开始后选择在那里相聚玩耍,然后就发生了意外。

  “我的一个好朋友不会游泳,他挣扎着时不时地把头冒出冰面喘口气,不知道喝了多少口冰水。”这名大学生说。对于当时的危险程度,他“现在想想还心惊肉跳”,冰面又薄又滑,他死命拽着救人的绳子,要是力气再小点,估计会被水里的同学拉下去。

  事发当日的现场视频显示,冰面破裂后,至少4名穿深黑色棉服的游玩者落入水中,周围多名救助者快速组成一道道“人墙”,找来绳索等工具,通过手拉手的方式慢慢向落水者靠近,等落水者抓住绳索后,再合力将其从水中拉回冰面。

  记者注意到,在破裂冰面附近的围观者中,还有多名儿童。

  1月9日,记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的“野冰场”附近看到,仍有市民在冰面上“滑野冰”,其中不少是家长带着孩子玩乐,冰面上还有租赁滑冰车的人。

  冰上的嬉戏欢笑和湖岸上新挂的红色警示横幅形成了鲜明对比。横幅上写着“湖面危险,请勿滑冰”和“岛内施工尚未结束,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进入”。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展览馆后湖并不在今年北京水务系统开放的天然河湖冰场之列,因此,在此滑冰实属危险的滑“野冰”行为。

  危险的滑“野冰”行为不仅在北京展览馆后湖出现。1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奥林匹克公园龙形水系的一处冰面上,也发生了市民坠冰事故。

  据当时在场的一名短视频博主回忆:有人玩耍时不小心掉进了冰窟窿,有两人前去施救时也一同掉了下去,最终几人均被救出,并无大碍。周围群众对待这起事故的态度令人担忧。

  “就在事发地的旁边,落水的人刚爬上来,就有个两三岁的孩子往冰面上走,旁边的家长也没有迅速带孩子离开这片区域。”该博主告诉记者。

  根据该博主拍摄的视频,记者看到,在落水者离开后,还有人在附近用冰锥试探。“这片‘野冰场’上,破裂的冰洞不止一个,但这样的场景也未能劝阻在冰面上滑行的人,不少大人、小孩仍继续在冰面上玩耍”。

  而在岸边,每隔一段就有提示游客的牌子,上面写着“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勿在冰面上玩耍”,在一处围栏上还挂着一只大喇叭,不断重复播放着“冰面太薄,请不要滑冰”的警告。

  随后两天,记者探访了北京多处“野冰场”发现,尽管许多“野冰场”边上设有“冰面危险,请勿滑冰”的警示标语,有些地点甚至还有工作人员拿着喇叭进行巡逻劝阻,但仍有滑冰的拥趸套上冰鞋,拿上冰球杆,推上滑冰车,三五成群走上冰面,遇上带着孩子的游玩者,不少租赁滑冰车和冰鞋的商贩还会上前招揽生意。

  不少游玩者告诉记者,尽管他们注意到了相关提示语,但觉得“这么多人在这里玩,不会出事的”。

  多名业内人士说,冰面光滑、易碎,冰水寒冷,一旦不小心落入冰窟窿中,施救难度非常大。冰面的承重能力,用眼睛是无法观察到的。同时,在流动河道上结冰的冰面,由于河水水位会随着水量的大小发生变化,冰面下会形成两三厘米的“真空”,隐藏着危险。

  有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近期,仅北京市119指挥中心就接到多起冰面救援警情,其中多人命丧冰水之中。去年12月23日,北京市密云区一名男性老者被冻在厚厚的冰层中,被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今年1月2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两名男子发生坠冰事故,被救出时均已无生命体征。

  网络博主包装推广

  危险河湖成打卡地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北京郊区的“野冰场”经网络博主“种草”后,变成网红踏冰地,其安全隐患更是令人担忧。

  京郊“小洱海”,北京“天空之镜”……近日,一些京郊地区在网上火“出圈”,但这些踏冰场所大多位置偏远,有的野外河道宽达百米,地形复杂,冰层厚度肉眼难以测量。

  而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不少网络博主将这些暗藏危险的冰面用“绝美”“免费”“出片”等诱人的词汇进行包装,吸引一拨拨爱好者慕名前往,有关“野冰场”的话题甚至超过千万播放量。在这些视频中,除了个别警示滑“野冰”危险外,更多的是展示在“野冰场”上滑行、跳跃的内容。

  虽然也有博主提及部分冰面不结实,打卡要注意安全,但更多博主则对这些“野冰场”的安全性闭口不提,甚至直言“这里已经冻结实了”“可以随意玩耍”“在这里打卡拍照太划算了”。

  在诸多网络热帖下留言的网友,多数被网络博主分享的“震撼大片”所吸引,纷纷向博主求具体地址。还有网友将自己落水的危险经历当成趣事分享。仅有少数网友留言提到这些河道地形复杂,有些地方冰面薄暗藏风险。

  据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推荐的“野冰场”包括河流、水库等,在一些拍摄者的视频中,可以明显看到冰面下有河水流动,在一些冰面上有凸起的“冰棱”,这样的冰面并不结实,危险重重。

  在社交平台上,除了分享“野冰场”的位置,网友还晒出自制的简易滑冰车,其安全性着实让人担忧—— 一把普通的靠背椅、两根铁棍、几根铁丝就能滑。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分析,推荐的“野冰场”发生事故,无论是发帖博主,还是网络平台,从法律角度来讲,都很难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无法证明这种推荐和受到意外伤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前往正规冰场游玩

  专人巡视保障安全

  用大石头砸一下,冰碴儿飞溅,但冰面并没有出现裂痕甚至窟窿,似乎就是“可以上冰”的信号;或者直接先踩上去一只脚探探“虚实”……记者在调查中看到,很多人用这种方式“检测”冰面厚度,以此来判断“野冰场”是否安全。

  殊不知,这样的“试探”在专业救援人员看来,实际上“就已经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据了解,在北京,正规冰场都安排有专门人员留意气温变化,监控冰层厚度。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冰层平均厚度至少要达到15厘米,才能允许游客上冰;当气温升高,冰层厚度不足、承载力有限时,冰场会暂停营业。

  据什刹海公园冰场负责人杨谦介绍,冰场工作人员一般会用钢钎在冰面上砸出一个小洞,将铁钩伸进去,钩住冰层底部。取出铁钩后,再用卷尺直接量铁钩在冰面以下的距离。每次测量需选向阳面、背阴面等五六个测试点,以确保安全。

  什刹海公园冰场设专职人员全天候巡视,严格执行“冰面平均每10平方米承载1人”的规定;坚持每天早、中、晚对冰层厚度进行测量,随时关注天气预报信息,适时增加冰层测量次数。同时设置应急救援队,有诸如摔伤、踩踏以及冰面裂缝等突发情况,救援队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采取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对于“野冰场”,有关部门还发布了安全风险提示。去年12月30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前往正规冰场游玩,禁止滑“野冰”等危险行为。

  赵占领说,对于无人管理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即使有小贩在“野冰场”出租滑冰车等,也不是“野冰场”的管理方,不是经营主体,不承担警告危险和劝离义务,一旦人们在这种场所发生事故,仍是自担责任。因此,为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还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让老百姓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要去“野冰场”。

  他提醒说,对于公园、景区内的河道形成的“野冰场”,公园或景区的经营主体具有安全管理和提醒的义务。如果管理区域不能滑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巡逻人员,发现滑冰者要及时制止。如果因为管理不到位导致游客“滑野冰”发生事故,管理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也只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仍是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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