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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快32023-10-30

新一年首个偿债高峰来临 房企如何抓住融资“窗口期”?******

  2023年年初,各大机构相继披露2022年12月份以及全年的房企融资数据。总体来看,在融资环境日渐宽松的背景下,2022年12月份房企融资出现“翘尾”行情,但纵观全年数据,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4亿元,同比下降50.7%。

  2023年,仍是房企的偿债之年,特别是一季度,迎来首个偿债高峰。在业内人士看来,融资环境会持续宽松,企业要抓住融资窗口期,补充流动性,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

  2022年12月,房企融资出现“翘尾”行情,但全年数据仍呈现不小幅度的下滑。图/IC photo

  上月房企融资规模大幅增长

  据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00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量为1018亿元,环比增加84.7%,同比增加33.4%,年内首次单月融资规模突破千亿。其中,12月房企债券发行了411.6亿元,环比增加92.2%,同比增加30.3%。

  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数据显示,2022年12月,40家房企共完成融资金额712.5亿元,环比上升125.03%。其中,债权融资金额为580.44亿元,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81.47%,环比上升140.65%;股权融资金额为132.06亿元,占总融资金额比重为18.53%,环比上升75.07%。

  对于2022年底融资规模的大幅增长,同策研究院分析称,继2022年11月“三箭齐发”,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之后,12月房地产融资大幅反弹,迎来仅次于3月份的融资小高峰,虽未达到2020年平均水平,但高于2021年均值。同时,面对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大多数房企也开始提前储备资金,保证年终的现金流动性。其中,中期票据和境内银行贷款分别是国企和民企融资主入口。

  此外,在融资成本上,克而瑞数据显示,2022年12月,100家典型房企新增债券类融资成本4.34%,环比提高0.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18个百分点。其中,融资成本最低的为中海地产发行的公司债,票面利率2.25%。

  2022年全年房企融资数据仍显低迷

  虽然2022年底房企融资数据翘尾,但是纵观全年,仍显低迷。

  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房地产行业共实现非银类融资8457.4亿元,同比下降50.7%。

  克而瑞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0家典型房企全年融资总量为8240亿元,同比减少38%,这是自2016年以来首次低于1万亿元,主要是因为2022年房企流动性危机大面积爆发,民营房企的融资规模长期低迷。

  同策研究院监测的40家典型上市房企融资数据显示,2022年其融资总额为5697.23亿元,较前一年下降27%,连续3年下滑。

  同策研究院分析称,去年以来房企融资一直处于低谷,前10个月虽然出台了一系列融资方面的指导政策,但是房企融资环境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实际情况是融资环境在进一步恶化,下半年比前一年下滑速度更快,直到11月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密集出台,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政策支持;12月,房企融资终于迎来了小高峰。

  预计今年上半年是房企融资窗口期

  进入新的一年,房企的偿债压力有多大?房企融资环境还将有多大程度的宽松?

  2023年一季度,房企迎来偿债高峰。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一季度为首个偿债高峰,其中,信用债中有近400亿元、海外债中有近700亿元为出险企业的到期债务,占一季度到期债务的四成。

  “我们统计,2023年房企到期信用债及海外债合计9579.6亿元,相比上年多700亿元,房企偿债规模有增无减。特别是2023年一季度的1月、3月,房企偿债规模均超千亿元,4月、7月也超千亿元,这几个月房企偿债压力较大。”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如是说。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政策环境也在持续宽松中。2023年1月1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其中提到,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聚焦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开展“资产激活”“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四项行动。同时,要落实好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保持房企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

  对此,刘水分析称,去年11月以来,支持房企融资的“三支箭”持续推进,这些房企融资渠道将继续发挥作用,2023年有望延续融资宽松的环境。

  同策研究院也认为,从政策和市场表现来看,预计今年上半年会是房企融资的窗口期。

  政策宽松下,能否抓住机会还在于企业自身。中指研究院分析称,在行业供给端利好尽出的背景下,房企融资端流动性紧张问题将得以明显改善。企业要抓住当前融资窗口期,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对接资金供给方,既要优化债务规模和结构,也要及时补充流动性,更要借助融资力量拉动销售端,推动经营端流动性回暖,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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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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